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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“天地人伦,阴阳有序,不过是各司其职,男尊女卑,卑却不贱,张大人说那样的话,可还记得我等为人子,母亲生我养我?” 勤政殿中,文武百官分占两侧,身姿挺拔的青年官员紫袍玉带,不见厉色,却使不远处站着的那人面露窘然,脸色通红。 “我……微臣不是这个意思,”这位张大人向九重玉阶上的帝王拱手一礼,又看向罗明,急急道:“罗大人何必曲解在下的意思,阴阳有序,人伦之理,在下自然知晓,也并未鄙夷女子,不过是想希望罗大人能道明缘由,好说服我等。” 他想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又或子女孝道来争论,岂料罗明并不给他这个机会,干脆利落地认了错,“那便是在下误会张大人了,在此致歉。” “……”张大人憋屈地大方原谅了他,刚准备开口,又被罗明抢去先机,“天下万民皆是陛下子女,溺毙女婴,便是杀害陛下子女,如何不能治罪?” 张大人心知肚明真正的原因绝不是这个,却还得捏着鼻子投下赞同票。 罗明笑微微看了一圈,才道出真正原因——人口。 古代生产力有限,人口受限,并不稠密,也难增长,若遇战事,更是需要数年方能缓过劲来。 《韩非子》记载:“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”。女婴一出生,便面临生死危机,太多女婴甫离母腹,便入鬼门。 然而人口繁衍靠的是女子,性别比例失调,许多男子无法娶到妻子,人口难以增长。罗明粗略统计了每年各地被溺死的女婴,做了一个推演,如此多的女婴三五代之后后代数目。 御座之上,皇帝身躯前倾,人口对一个皇帝的吸引力是惊人的。 罗明顺势提出有关女子的一系列新律法——立女户、和离、寡妇再嫁、妻妾,凡是他能想到的都提了出来。 朝上又是一番激烈争论。 这已经是罗明提出且被采纳的第二十条新律了,若任由他如此下去,势头难挡。不管是为了打击他的气焰,还是觉得此一系列新律不合礼法,连许多中立派都提出了反对。 但也许是人口对皇帝的吸引力太高,又或者是皇帝本就支持罗明,七日后,关于女子这一方面的新律新鲜出炉。 若有溺杀婴儿者,比照祖父母、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罪,仗七十,徙一年半。 若父母双亡,无兄弟者,允立女户。 又有允许寡妇再嫁的律法,另外,对各阶官员纳妾数目进行严格规定。 新律一经布告,引起轩然大波,除了溺杀女婴及官员纳妾这两条外,其余几条无疑是对世俗礼法的挑战。 哪怕罗明事先抛出了为社稷好的理由,还是有士人激昂陈词,痛斥罗明为昏官,皇帝为昏君。 长林郡,白寄霜捏着下人抄写来的新律,蹙眉久久不言。 裴雅儿在一旁轻声道:“老师不欢喜吗?”这几条,都对女子大大有利。 白寄霜将新律放下,语气平淡:“太快了。” 裴雅儿默然,不错,太快了,数千年的礼教,不该如此急切地去挑衅,否则容易适得其反。 可她们又不能说罗明是错的,他这般做也有他的道理,一味的潜移默化,真正起到效果将是数百年之后,此时激进一些,有皇权庇佑,正可打开一道缺口。 数日后,御书房,罗明汇报完事情后垂首而立,皇帝扫一眼他恭敬的面容,淡声道:“你那个师姐,白驹元的女儿,皇后想要见见。” 罗明一怔,随即道:“那是家姐的荣幸,微臣会告知家姐,让她好生准备。” 皇帝点点头,“嗯,等她来到京都,皇后会宣她入宫。” “是。” 作者有话要说: 据说重男轻女、男尊女卑传统源于儒家成立之前,早在《诗经·小雅》就有对男婴为璋、女婴为瓦的等级区分,女婴一经降生就因其性别而低贱,性别就此成为划分、决定人尊贵卑贱的一个基本尺度。 古代溺毙女婴的现象十分严重,《韩非子》记载,“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”。可以说中原自古以来就有溺女婴传统。女婴呱呱坠地,不论性情,不辨体貌,只要父母默认不留,接生婆便用盆打水,将婴儿按入水中,任其挣扎啼哭,直到溺毙。 直到清军满洲入关,满洲人才制定法律严厉禁止,按照《大清律例》的规定,溺杀女婴,比照祖父母、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,“杖七十,徒一年半”。康熙时代,不仅按照杀子孙条例治罪,还对家长、邻居、保长实行连坐。光绪再次下谕:“溺女必与严惩”。 (以上节选自百度) 晚安,明天见!后天31号入v,入v三更 第26章 我是妖25 紫清山。 “祖宗,你终于来了!”岳章看到穆清,简直是老泪纵横,恨不得扑上来抱着她的大腿嚎啕哭泣。 穆清闪身躲开,她怀中探出一个小脑袋,好奇地看着岳章。 两人眼睛对上,岳章再厚的脸皮也不好意思在一个孩子跟前撒泼,咳了几声,若无其事起身,正色道:“娘娘奔波千里,可是劳累?小道这就命人来侍奉娘娘。” 穆清一言难尽看了会儿岳章,慢吞吞道:“不急吗?” 当然急,但话已经说出了口,岳章总不能自打脸面,哽咽着道:“不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