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3章 圣旨到
曹亮回到晋阳的时候,王基亲自率领着并州官员出城相迎。 前一夜,突降大雪,这是今年的第一场雪,尽管天气寒冷,但曹亮的归来,还是引来了无数的百姓,他们扶老携幼,焚香叩拜,迎接着英雄的回归。 尽管这三年来曹亮没有回到过晋阳一次,但是谁都清楚,没有这位并州都督在雁门前线顶着,鲜卑人的铁蹄就会肆意地践踏着晋阳这片土地,匈奴人作乱带来的噩梦刚刚消散,谁也不愿意再度沦落到人间地狱之中。 所以曹亮的这一次回归,自然引来了无数的百姓热忱欢迎。 以前并州一直未曾设都督之位,所以晋阳城中最高的官署便是刺史府了,自从曹亮就任并州都督之后,王基接任了刺史,便命人重修了一座都督府,其规模还在刺史府之上。 王基也没想太多,毕竟做为并州最高的军政长官,并州都督理应拥有一个独立的官署,而且这个官署的规模,只能比刺史府大,不能比刺史府小。 曹亮这几年没有回晋阳,自然也不知道此事,不过他在王基的陪同下,来到都督府的时候,曹亮明显地皱了皱眉头,露出了不悦之色,毕竟修建这样的一座官邸,花费肯定是不低的,这几年并州面临困难,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,建这官邸的钱足够养活不少的流民了。 “伯舆兄,建这么一座官邸,太铺张了吧。”曹亮微带不悦地道。 王基连忙地道:“这座大宅原本乃是王家的宅子,听到都督竟然没有官邸时,便主动地让了出来,只进行了一些简单的翻修,并没有花多少钱,某也知贤弟不喜铺张奢侈,故而只是简单地收拾了一下。” 太原王家可是并州首屈一指的豪门世家,此番主动地让一所府邸出来,分明是有意结交于他,曹亮倒也不好再多说什么,王家是并州的豪门,曹亮想要在并州有所建树,自然也是绕不开的王家的,王家的这番好意,曹亮倒也不好拒绝。 王基主动地将这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汇报,其实曹亮虽然不在晋阳,但还是对王基有所了解,当这个并州刺史可不比别的州刺史,王基能在这个位置上,干得井井有条,确实也显示了王基的能耐。 此番击退了鲜卑人的进攻,曹亮总算可以从繁重的北疆军事之中脱身出来,此次回到晋阳之后,曹亮也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番。 但还没过几天,朝廷那边便派来了钦差大臣,前来宣旨。 这道圣旨牵扯到了三个人,首先曹亮被任命为辅国将军、散骑常侍,桓范被任命为大司农,王基则被授予了宁远将军,从单车刺史晋升为领兵刺史。 圣旨要求,曹亮和桓范接旨之后,克日返京,而将所有的军政事务,全部移交给王基。 辅国将军,这是什么鬼? 不光是曹亮愣住了,在场几乎所有的将领谋士也愣住了,辅国将军虽然比平北将军地位略高一些,但谁都清楚,辅国将军只不过是一个名义上的封号,在洛阳几乎无兵可领,典型的光杆司令,不知和握有实权的并州都督差了多少,值此曹亮击败鲜卑,建如此大功归来,朝廷却进行如此的封赏,怎么令诸将士不为之寒心。 看到众将情激愤,局面难以控制之时,曹亮主动地站了出来,按压住众人不满的情绪,平静地接下了圣旨。 “曹将军,陛下有旨,宣将军即刻回京,不知将军何时能启身?”钦差大臣询问道。 曹亮暗暗地冷笑一声,所谓的天子曹芳,现如今不过是一个傀儡罢了,真正想要把自己召回洛阳的,除了曹爽,还会有何人? 此前北伐之时,曹爽是鼎力支持自己的,但没想到功成名就之后,曹爽的态度居然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,究竟为何会发现这样的改变,曹亮也是不明就里。 不过既然朝廷下旨调他回京,曹亮自然也不敢抗旨不遵,回京是必然之事,不过回京之前,曹亮还尚有许多事情需要安排布署,所以并没有答应钦差即刻启程,而是请求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再动身。 曹亮的这个要求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的,钦差虽然暗中奉了曹爽之命督促曹亮早些动身,但最终还是妥协了,同意再给曹亮十天半月的时间。 王基将钦差大臣安排在了馆驿之中歇息,而此刻的都督府,却如同是炸了锅一般。 “真是岂有此理,这摆明了是卸磨杀驴么,姊夫,你干脆不奉诏,看他朝廷能奈之若何?”羊祜表现的最为愤慨了,这几年曹亮在并州立下了赫赫的战功,但朝廷此举,却足以让人寒心气愤。 曹亮淡淡地道:“胡闹,不奉诏岂不是视同谋反,此举万万不可。” 愤慨归愤慨,但抗旨不遵那可是谋逆的大罪,最起码现阶段曹亮还做不出这样的事来,至于以后,曹亮就无法保证了。 “飞鸟尽,良弓藏,狡兔死,走狗烹,朝廷此举,令并州上下寒心呐。”杜预长叹一声道。 众将也是纷纷地摇头叹息,朝廷的圣旨那是不可更改的,也就是说圣旨一下,曹亮就必须要离开并州回到洛阳了,这恐怕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。 桓范一直是沉默不语,他如今的身份已经从中监军军师祭酒变为了大司农,将会和曹亮一道回京,显然一向足智多谋的他这次也是无计可施了,所以只能用沉默来表达的他的态度。 曹亮淡淡地笑了笑,既然这已经是无法改变的事实,那么他只有坦然地接受了,曹亮对众将道:“大家也不必过于激愤,也许是朝廷体恤于某,调某回京,另作安排,不论身在何处,一样是为国效命,也没有什么不好的,大家就不必挂怀了。至于并州的防务,就拜托诸位了,希望大家同心协力,以御强敌,让并州的百姓不再经受战乱,不再流离失所。”